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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别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术语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二、适用范围 湿式系统: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三、报警阀组及外观 湿式系统:采用湿式报警阀(依赖于压力水来启动的。当水流经过时,发出警报),一般带有延迟器。干式系统:采用干式报警阀(不直接接触压力水),组件有复位机构、水封漏斗、气压维持装置和充气装置等最为明显。 四、适用喷头 湿式系统:通用型、直立型、下垂型、边墙型。干式系统:直立型、干式下垂型。 五、启动方式 湿式系统:发生火灾时,通过喷头的动作和报警阀的开启来启动,喷头开启后立即出水灭火。干式系统:发生火灾时,设有加速器的系统动作来加快排出管网中的气体,使干式阀尽快动作;或喷头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之后喷头开始喷水,效率低于湿式系统。 六、末端试水装置作用不同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测试报警阀动作后,管道充满水的时间和准工作状态下系统侧管道内气压压力;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需要。 七、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格 湿式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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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能扑灭F类火灾的灭火器
    中国关于灭火器的标准主要是GB4351和GB8109这两部国家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是系列标准,2005年版的GB4351分为“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和“第3部分:检验细则”3个部分。这3个部分对手提式灭火器生产制造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对于了解手提式灭火器的人来说,GB4351和GB8109这两部国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生产制造执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GB4351和GB8109两部国家标准自2005年发布实施以来,已历时将近20年之久。这20年间,灭火器生产制造技术发生了很大变化。2023年12月28日,《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23发布,并自2025年1月1日实施。2023年的这个版本将原先分为3个部分的手提式灭火器标准重新合并在一个标准之中,不论是手提式灭火器还是推车式灭火器,2023年的新标准内容都有了新的变化。下面仅灭火器灭D类火灾和F类火灾问题进行介绍。 《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23都增加了D类火、F类火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在《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第4.2条中,手提式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明确了适用的火灾类别代号,推车式灭火器在这方面的要求与手提式灭火器完全相同。火灾类别代号规则如下:1)A类用“A”;2)B类用“B”;3)水基型灭火器兼有抗溶性用“AR”;4)C类用“C”;5)D类用“D”;6)E类用“E”;7)F类用“F”。通过前面的规定可以知道,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都明确了适用于D类火灾和F类火灾的火灾类别代号。 对于手提式灭火器而言,标识有适用于F类火的手提式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与灭火器充装量有关。《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表6明确规定的只有水基型灭火器灭F类火的最小灭火级别。其中,2L和3L水基型灭火器灭F类火的最小灭火级别为5F;6L水基型灭火器灭F类火的最小灭火级别为25F;9L水基型灭火器灭F类火的最小灭火级别为40F。《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第7.6.5条规定了F类火试验的方法。试验用燃油采用食用植物油,自燃点温度不低于360℃。F类火灭火试验装置采用焊接的薄板金属油盘,名义壁厚为2mm。《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表14《F类火各级别试验模型参数》确定的灭火级别有5F、15F、25F、40F、75F五个等级,灭火级别与试验用燃油体积和油盘尺寸有关,燃油体积和油盘尺寸越大,灭火级别越高。《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第7.6.1.2.4条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灭火成功的判定方法。F类火在灭火过程中,无燃烧物溅出,灭火剂的加入不应使火势变大;火完全熄灭,并且喷射结束后20min内,不应出现蔬菜油的复燃与溢出。推车式灭火器F类火试验的方法与手提式灭火器相同,但是按照《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23第5.7.5条的规定,推车式灭火器最大灭火级别不应大于75F。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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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选择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章节中不可忽略的考点,在前几年考试中也经常见到它的身影,例如: 【2018技术实务9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选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消防联动控制线采用阻燃铜芯电缆B.消防专用电话传输线采用耐高温铜芯导线C.供电线路应选择耐火铜芯电缆D.火灾探测报警总线应选择阻燃铜芯导线E.消防应急广播传输线路应选择耐火铜芯导线【参考答案】CD【解析】《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1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2021技术实务94】某商业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联动模块共用同一总线。该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线缆选型,正确的有()。A.输入模块的通信总线采用阻燃铜芯导线B.输出模块的电源总线采用阻燃耐火铜芯导线C.消防广播扬声器的信号传输总线采用阻燃铜芯电缆D.火灾探测器的通信总线采用阻燃铜芯导线  E.消防电话分机的信号传输总线采用阻燃铜芯电缆【参考答案】CE【解析】《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1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细心的同学会发现,这两道题目的解析都是以新规作为依据的,这一知识点在今年的新规范里做出了修改,有很多新学员可能会对这一修改感到疑惑,下面就针对新旧规范为大家做一下对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看到这里就会有同学感到不解,新规范上的B2级标准降低了,可以用可燃材料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B2级与建筑材料那里B2级(可燃材料)代表不同的意思,新规范上的B2级代表阻燃2级电缆,这里的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 表1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说明A    不燃电缆(光缆)B1阻燃1级电缆(光缆)B2阻燃2级电缆(光缆)B3普通电缆(光缆) 总结: 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相比较之前的要求增加了阻燃的性能,现在要求阻燃耐火电缆;而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相比较之前,不再要求耐火性能,只要求阻燃。系统线路的选型是系统布线设计的关键环节,线路的防火性能直接影响系统在火灾工况下的安全性和运行可靠性。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需要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其他传输线路等要求具有一定的阻燃性,以避免在火灾中发生延燃。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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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防火高频考点: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分隔要求 1.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时,应符合相关规定。2.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3.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4.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相关规定。说明: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是建筑内防止火灾在分区之间蔓延的关键防线,因此要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如果因使用功能需要不能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火玻璃或防火门进行分隔,但要认真研究其与防火墙的等效性。 二、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墙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4)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5)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6)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7)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2.防火隔墙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要求。3.防火卷帘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3)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4)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相关规范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5)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相关规范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6)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8)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规定。4.防火分隔水幕1)防火分隔水幕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3)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5.防火门、窗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的有关规定。三、特殊场所防火分隔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1)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2)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3)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4)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5)避难走道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6)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2)采用防火玻璃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3)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4)采用防火卷帘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相关规定。5)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6)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8)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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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燃烧基本知识相关定义类知识汇总
    1.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2.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3. 助燃物也称氧化剂,是指能与可燃物质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通常燃烧过程中的助燃物主要是氧。4. 引火源也称点火源,是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5.当某种可燃物受热,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6.由外部引火源(如明火、电火花、高温炙烤等)作用于可燃物引起燃烧的现象,称为引燃(又称点燃)。7.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引火源使可燃物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8. 自燃就是可燃物在空气中没有外部引火源的作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9.可燃物被外部热源间接加热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就发生燃烧,这种现象叫做受热自燃。10.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这种现象叫作自热自燃。11. 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12.可熔化的可燃性固体受热后熔融蒸发,蒸气与氧气混合发生燃烧,称为蒸发燃烧。13.可燃固体经火源加热发生热分解,分解出的可燃挥发物质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称为分解燃烧。14.可燃固体经火源加热,在被加热的表面上吸附氧气与可燃物质直接作用发生的燃烧,称为表面燃烧。15.可燃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湿度较大的条件下,分解出的可燃挥发物质较少或散逸较快,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阴燃,又称熏烟燃烧。16. 闪燃是指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或者将可燃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遇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17.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18.重质石油产品中含有水分且黏度较大,燃烧过程中产生热波向液体深层运动,水受热汽化不易挥发,形成膨胀气体使液面沸腾,沸腾的水蒸气带着燃烧的油向空中飞溅,这种现象称为沸溢。19.在重质油品的燃烧进行过程中,当热波达到水垫时,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蒸气体积迅速膨胀,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向罐外喷射,这种现象叫喷溅。20.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的现象,称为扩散燃烧。21.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气)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称为预混燃烧,此类燃烧通常会引起爆炸,又称爆炸式燃烧或动力燃烧。22.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23. 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碳被氧化生成二氧化碳气体、氢被氧化生成液态水、硫被氧化生成二氧化硫气体等;而燃烧生成的一氧化碳、氨气、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24.由一种物质构成的物质称为纯净物,由不同物质构成的物质称为混合物。25.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是在较短时间和较小空间内,能量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或几种形式转化并伴有强烈机械效应的过程。26.能引起爆炸混合物起爆的最小能量称为最小点火能量,低于该能量,混合物就不能发生爆炸,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是mJ。27. 物理爆炸是由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的,在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28.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29. 炸药是能在极短时间内剧烈燃烧(即爆炸)的物质,是在一定的外界能量的作用下,由自身能量发生爆炸的物质。30. 可燃气体爆炸是指物质以气体、蒸气状态所发生的爆炸,威力相对较小。31. 混合气体爆炸是指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和助燃性气体的混合物在引火源作用下发生的爆炸。32. 气体单分解爆炸是指单一气体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发生分解反应并产生大量反应热,使气态物膨胀而引起的爆炸。33. 粉尘爆炸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引火源时发生的爆炸现象。34.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极限范围。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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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一个考点,我们用一分钟将其进行梳理、复习。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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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干货 | 必考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知识点全汇总!
    老年设施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1.1条文说明,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2.0.2,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根据2.0.3,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考点主要如下: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1、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备注:独立建造包括单独建造和贴邻建造。2、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3、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层数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三、平面布置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四、安全疏散和避难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3、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5、老年人照料设施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6、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五、建筑构件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六、建筑保温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七、灭火救援设施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八、消防设施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九、电气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其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十、木结构建筑1、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2、木结构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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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计时100天,一消备考最后的战略
    8月1日,是“一消”国考倒计时100天。这一天,意味着“一消”备战进入攻坚阶段,也意味着对于不同的考生要重新调整备战“战略”的重要时间节点。战略一 对于全程参加今年第一期、第二期直播课程的所有学员来说,你们需要做的是按照我们的教学计划,继续全程跟上我们的学习节奏,8月份结束第二轮课程后,进入9月份的强化练习。截至9月底,我们将总共呈现给大家两轮基础课程,以及六套高质量模拟试卷。可以说,只要全程按计划跟下来的学员,今年考过三科是大有希望的。当然,大家还要用好我们的学习工具—《清大东方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培助手》,章节练习全部做完,所有错题全部弄懂,学习笔记反复翻看,重点内容强化记忆。当然,对于高级班和VIP学员,还有十月份的冲刺课程,为顺利通关再添重要保障。但这并不是大家掉以轻心的借口,否则就会功败垂成,追悔莫及。战略二对于刚刚报名参加学习的学员,以及刚开始“着急”的学员,我们的建议是实事求是,根据自己的业务基础和学习能力以及业余时间等情况,综合确定自己的考试目标。众所周知,“一消”考试难度很大,绝非短期用功学习就可以顺利考过。从以往经验看,大多数考生都是经过两年的努力学习才通关取证的。因此我们建议,可以把目标定在今年先考过一科或两科,明年在考过剩下的科目。如果确定仅过一科,我们建议全力备考《综合能力》,从这几年考试情况看,《综合能力》法规部分占比高达40%,达到将近50分,这样就整体降低了考试难度,在最后100天,全力攻克一门还是大有希望的;如果计划通过两科,建议是《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 总之,无论采用什么战略,都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要把所有的业余时间全部利用起来,每天投入至少5、6个小时,加之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才有可能达到既定目标。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在学员群内提问,各位老师都会认真作答。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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