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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应符合哪些消防安全要求?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二、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2.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三、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2.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五、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六、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2.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3.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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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员手账 | 避难层
    一、避难层定义及分类 避难层是指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 避难层可分为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三种类型。  二、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4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且第一个避难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5条规定,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避难的要求。(2)除可布置设备用房外,避难层不应用于其他用途。设置在避难层内的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设备管道区、管道井和设备间与避难区或疏散走道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4)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示避难层和楼层位置的灯光指示标识。(5)避难区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6)避难区应至少有一边水平投影位于同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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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考点 | 防烟系统知识合集
    一、什么是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二、布置具体位置及送风口的形式1.一般布置在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避难层(间);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 三、什么时候用自然通风系统,什么时候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解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50m,住宅建筑>100m,不管满足不满足自然通风,都是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没有特殊! 2.针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需要分下面情况了,我们一一讲解:(1)楼梯间,前室都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认为满足自然通风?①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③避难层(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2)楼梯间、前室都不满足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系统。(3)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的情况(前室自然通风需要大口或几个窗户)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①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②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4)楼梯间设置自然通风系统(前室设风帘)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5)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一个门可不设防烟系统)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针对有裙房的规定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地下部分防烟系统的规定(1)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3)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注: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总结:高度具体情况楼梯间前室>50米的公建、工业>100米的住宅    ——机械机械≤50米的公建、工业≤100米的住宅都满足自然通风自然自然都不满足自然通风机械机械三种特殊情况可不设自然通风(开大口或几个窗)自然机械(风帘)机械可不设(一个门)地下部分不与地上共用封闭楼梯间且仅为一层楼梯间可不设,首层开窗或门≥1.2㎡汽车库或设备用房与地上共用楼梯间楼梯间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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